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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市政府印发市供销合作社“三定”方案

来源: 海安市社 发布时间:2019-10-23 字体:[ ]

日前,海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海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海安市供销合作总社的“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

“三定”方案明确:海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负责管理市级社有资产。

在主要职责方面,方案增加了: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等公共职能。方案强化了:组织指导全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依法监管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能。

在内设机构方面,根据履行职责的新需要和健全“三会”制度的新要求,“三定”方案调整了相应的内设机构,增设了监事会办公室。

此次出台的“三定”方案是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要求,在我社2003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对供销合作社职责、机构、编制进行了修订完善,旨在按照新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能分类,明确了新时代供销合作社工作职能,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深入,促进海安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