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195/2016-0014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供销合作社 文号: 通供发〔2016〕26号
成文日期: 2016-09-10 发布日期: 2016-09-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来源: 南通市供销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6-09-14 15: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市总社各参(控)股企业: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近年来,全系统大力开展基层社改造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城乡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基层社发展仍不平衡,不少地方基层社经营服务设施陈旧,人员老化、人才匮乏,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少数地方基层社名存实亡,成为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一块突出“短板”。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示要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80号),落实省总社《关于开展“千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推进为农服务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苏供传发〔2016〕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建设,真正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6〕13号),结合南通实际,现就加强基层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发挥作用的要求,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激发内生动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多做贡献。

(二)主要目标。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改造薄弱基层社,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到2020年,在基层社覆盖所有乡镇的基础上,创建15家以上“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按照“六有”标准改造47家薄弱基层社;探索创建一批具有影响力、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二是坚持合作制属性,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逐步办成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的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激发基层社内在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坚持联合与合作,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基层社。五是坚持因地因社制宜,因社施策,鼓励探索,确保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创建“三体两强”示范社。对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升级做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资产总额、销售总额、盈利能力、运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辖区内农村综合服务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有牵头组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改造薄弱基层社。按照“六有”标准要求,由县级社统筹规划,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有企业投资、自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农民社员入股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促进基层社发挥组织功能,巩固服务阵地,拓展经营业务,扩大与农民的合作,增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同时,积极探索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建的路径和方法,多种形式改造基层社。“六有”标准是:有证照,即基层社和代行基层社职能的实体、联合体有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的证照;有场所,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标识,即基层社办公场所有醒目悬挂供销合作社标识;有人员,即有基层社主任和相应的办事人员;有收入,即有能够保证基层社正常运转的收益;有为农服务项目,即有兴建、参办、领办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

(三)探索试点“农综社”。选择若干有条件基层社,开展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试点,形成既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有普通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农综社”。“农综社”要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开展生产、生活综合性服务,扩大供销合作社对整个农业生产流通的影响力,开展综合性服务。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广。

(四)拓展基层社经营服务领域。顺应农业形势的新变化和农民多样化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提供公益性、经营性、中介性服务。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活服务作为重点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基层社要与农资等涉农企业联合,建办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农机、植保等生产服务类合作社,整合农资经营、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技术服务资源,重点推广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为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服务社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和庄稼医院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因地因社制宜设置电商服务站、物流服务站、农产品购销服务站、金融服务站等项目,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快递代收代寄等服务。加大农村综合服务社与连锁经营网络的融合力度,努力把农村综合服务社打造成“新网工程”的网络终端,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体系和“新网工程”网络体系有效对接。

三、强化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心和支持基层社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基层社建设、改造和提升,逐步办成运行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要精心组织实施,健全基层社工作领导机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大力推动本级社有企业主动与基层社开展资产、股权、品牌、技术、业务对接,重点支持县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带动基层社改造与发展。县级社要强化统筹能力,主动协调龙头企业网点布局与基层社经营对接。积极投身全国“百强县级社”创建活动,推动更多的县级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

(二)加大扶持力度。要大幅增加对基层社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通过市供销社本级社有企业收益拿一点、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投一点的办法支持基层社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安排也要进一步向基层社倾斜。加快制订以财政补助形式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社持有、管护的具体管理办法。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基层社财产,不得将基层社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基层社的隶属关系。

(三)加强基层社自身建设。各地对基层社要组织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一社一册,建立基层社基础信息数据库,分类制定改造办法。对“三体两强”基层社创建、薄弱基层社改造、“农综社”试点等,要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审验收办法,加大考核权重,明确奖惩办法,明晰目标责任。强化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培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途径,切实改变基层社人员老化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