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19-00100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总社 文号: 通供发〔2019〕18号
成文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5-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市总社 发布时间:2019-05-13 11: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力开展基层社恢复重建和改造提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照综合改革要求,仍存在明显不足。有的地方大多是开放办社,供销社控制能力弱;有的地方只是出租房产,收收租金,没有真正发挥为农服务作用;还有少数基层社,只是挂了牌子,搭起了框架,基本没有服务内容。基层社建设成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一块突出“短板”。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80号),按照提升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补齐发展短板,拓展服务领域,激发内生动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实现基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二、建设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工作人员,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作为成员社加入供销合作社;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供销社或社有企业占股30%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

3.领办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参办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4.有为农服务内容及成效。(有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土地托管、仓储物流、农副产品销售、展示展销、电子商务、农村金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社区综合服务等,不少于其中4项服务)。

5.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奖励办法

1.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把符合建设标准的基层社作为优先推荐的财政补贴项目。

2.市供销总社从本级社有企业收益中拿出资金,用以奖代补方式专门奖励基层供销社。验收通过的基层社,每家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

3.县级供销总社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或拿出社有企业收益配套,共同推进基层社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要凝聚共识,提振精神,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推动基层社建设高水平发展。每个县级社每年至少完成1家基层社高质量发展任务。

2.精心谋划方案。要高标准、高起点制定基层社建设方案,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切实明确实施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实化细化各项工作举措,注重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

3.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规范地使用市供销总社的以奖代补资金。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工作,由县级社申报指标,经市供销总社同意后实施;完成任务后,由市供销总社按照建社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外公示,发文确认后拨付补贴资金。奖励资金须用于基层社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市供销总社负责监督使用情况。使用财政资金的,则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