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19-00101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总社 文号: 通供发〔2019〕8号
成文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来源: 市总社 发布时间:2019-02-08 11: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市总社各处室,各直属企业: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暂行)》已经市供销总社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总社党组会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1月28日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监事会工作,推进监事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结合南通市供销社监事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市社监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社党组领导和全国总社监事会、省社监事会指导下,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中心、监督检查、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市社监事会由成员社监事、外派监事、市社机关监事、社有企业监事、专家学者监事、农民监事组成。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有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条市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监事会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根据主任的安排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及时向主任报告,并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社监事会职责:

(一)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健全工作制度,推进机构建设、履行职能、规范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标准,加快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监事会工作运行机制。

(二)推进组织建设。按照“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分批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类督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

(三)服务中心工作。在市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加强对各级改革发展资金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对各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的专项督查。

(四)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联系实际,准确理解和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从财务、审计等方面,帮助和督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调查、了解企业有关情况,向市社党组、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指导系统工作。对各级监事会工作进行指导,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作用。总结推广各地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自身建设。选配得力干部,加强监事会力量配备;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

(八)提出工作建议。对理事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上级监事会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市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2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全体会议可与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合并召开,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监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市社有关处室、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社和市社党组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

(二)讨论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审议监事会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监事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监事会课题研究、工作探讨和调研报告;

(五)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会议决定事项以文件形式下发。与会人员对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七条市社监事会实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社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监事会办公室以及外派企业监事等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监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市社党组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向党组、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五)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市社监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切实践行为农服务的宗旨;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和任务,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坚持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市社党组、理事会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监事会确定的专题调研课题;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各成员社监事会履行职责、推进组织建设和指导、服务系统工作的情况;

(四)市社出资企业资产监管方式,规避风险、防控损失、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

(五)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开创监事会工作新机制、新局面的情况;

(六)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市社监事会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任务、重大事项以及专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市社监事会坚持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制度。加强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指导,组织对社情民意信息员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市社监事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社监事会须向市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