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南通市供销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6-07-29 17:12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

2.代表市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运营市级社社有资产和社员股金,推动企业深化改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稳妥地抓好现有存量资产变现和社员股金兑付工作。

3.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实行开放办社,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4.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5.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6.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发展供销合作经济。

7.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供销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社有资产管理处、社务管理处、经济发展处,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共青团等。

无下属单位。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以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为主线,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推动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100亿元,完成目标额的113%;实现报表利润7.75亿元,完成目标额的106%,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获得2015年度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特等奖第三名。

一是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着力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建立了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的行动计划,代拟起草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重点围绕健全联合社体制机制、基层组织改造、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合作金融、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海安县社、如皋市社作为全省、全市试点先行先试,进展顺利,成效初显,系统上下形成了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和整体合力。

二是为农服务基础更加坚实。以搭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为目标,着力健全基层服务组织体系,进一步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全年提档升级为农服务社120家,创建为农服务社样板社9(目标6)家,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3(目标80)家,恢复重建基层社3(目标3)家,“三社”建办数量质量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农田托管覆盖农民4万多户,服务面积12万亩。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培育日用品、农资等连锁企业36家,连锁网点5414个,全年实现连锁销售额196亿元,完成目标额的134%。6个项目获得中央、省级“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扶持补助资金2230万元。

三是社有企业转型步伐加快。抢抓“一带一路”机遇,整合自身资源,大力联合合作,巩固提升传统业务,积极拓展新兴业态,社有企业转型亮点纷呈。果品公司开展农贸市场托管经营,棉机公司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海门小贷公司筹备新三板上市。全系统在建项目51(目标20)个,总投资58.92(目标5.3)亿元,完成投资24.56亿元。以农发资产公司为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管理,管好“产权、股权、债权”,本级社有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4.7%。

四是产销对接工作成效凸显。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培育主体,搭建平台,织密网络,打造品牌,初步形成了农超对接全新格局。领办建办各类农产品市场18家,形成了以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海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全年实现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213.69亿元,完成目标额的206.46%。联合举办了南通农产品进上海洽谈会,组团参加了海峡两岸名优农产品展销会、“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对接会,签约总额17亿元。

五是为民交办事项圆满完成。为民实事项目——通农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市场日交易额超过2700万元,全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三度蝉联全国批发市场百强。市场开办了20家直营店,成为市区农贸市场的有力补充,受到市民欢迎。联合台湾农会举办2015台湾精品水果节,全年直销台湾水果近千吨,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第二,促进了两岸经贸合作。依托3家农资连锁企业,完成了市级尿素应急储备3500吨和淡季储备3000吨任务。

六是机关自身建设再上台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规定”,以“三严三实”专题为契机,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纳入岗位职责之中,不断巩固群教活动成果。积极推行“三诺并举”,归类三方面意见建议进行公开承诺,均已完成践诺公示,以公众监督倒逼问题解决。深化“一评五制”工作,抽调1名干部到通农物流挂职历练,选派1名处长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挂职锻炼,有力促进年轻干部成长。持续开展“三解三促”,成立了机关党员志愿服务组织,采取精神文明结对共建、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发放帮扶资金等形式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全年发放帮扶资金9万余元。专题举办“回顾历史、面向未来”专题党课,邀请90岁高龄离休老干部袁志成同志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前夕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上主题党课,不断强化机关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水平。

第二部分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1271.21万元,比上年增加80.75万元,增长6.78%。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60.26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其他收入10.92万元,为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支出决算1271.15万元,比上年增加80.72万元,增长6.78%。其中: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50万元,主要用于为农服务事务、人员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3.其他支出20.08万元,主要用于台湾水果节支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一次性慰问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0.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1%。其中:基本支出1053.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3.6%;项目支出207.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4%。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18万元,支出决算24.39万元,完成预算的6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预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49万元,完成预算的77.8%;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完成预算的55.2%。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49万元,占38.9%;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占6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4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49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9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累计679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1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决算表.pdf

三公增减变化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