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南通市供销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7-08-31 08:5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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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处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

2.代表市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运营市级社社有资产和社员股金,推动企业深化改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稳妥地抓好现有存量资产变现和社员股金兑付工作。

3.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实行开放办社,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4、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5、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6、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发展供销合作经济。

7、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供销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内设处室)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社有资产管理处、社务管理处、经济发展处,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共青团等。

无下属单位。

三、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系统在党委政府和上级社的领导下,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全系统实现销售1031亿元,实现报表利润7.02亿元。市总社继续蝉联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入围市委市政府改革创新奖;荣获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一等奖,继续位列全省系统前三名,并在全省年度工作会议上做了专题经验交流;在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综合评定为“好”等次。

1.综合改革实现了新突破。2016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列入了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6月27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6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综合改革推进会,全面部署综合改革工作。市总社先后制定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关于加强基层社建设的意见》,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三季度,市总社又联合市人社局在北京商业干部学院举办了深化改革专题培训班,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了深化改革专题研修班,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四季度,市总社组织开展了综合改革督查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形成综合改革进展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社也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如皋、如东、海门等地开始着手代拟起草具体落实文件,推动了综合改革工作落地生根。

全系统重点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社改造、联合社治理机制、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推进,取得了一些进展,形成了一些亮点。七个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部获得省人社厅批复同意,解决了系统干部后顾之忧。系统行业协会与联合社机关脱钩也取得进展,目前,市农产品流通协会、农资流通协会已完成脱钩。《中华合作时报》以《向“三个更”目标迈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南通模式”》专题报道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成效。《新华日报》、《南通日报》等以《富农强社又一年》为题进行专题报道,引起系统内外强烈反响。

2.社有企业有了新发展。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整合各类资源,开展联合合作,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以改革促发展。引入民营资本——江苏海迅集团注资4000多万,对南通棉机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公司投资乌兹别克斯坦棉机合作项目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中乌“一带一路”合作四项早期收获之一。果品公司台湾水果采购直销突破1000吨,既丰富了南通市民的“果盘子”,又服务了对台工作大局,受到了国民党主席洪秀柱、台湾农会以及台湾果农的欢迎。通农物流按序推进二期建设,积极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拓展30余万亩蔬菜基地,发展25家农产品直营店,开展农产品物流配送服务100多家,市场年交易额达到125.6亿元。南通品德物流公司投资1600多万新建品德物流产业融合项目,拉长产业链条,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以项目促发展。在做大做强企业的同时,全系统狠抓项目建设与有效投入,打造服务主体,壮大经济实力。全系统在建项目51个,全年完成投资8.3亿元。市总社本级联合南通供销产业园、通州区社投资2亿元建设通州中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2月27日试营业,有望实现50亿年交易额。投资650万元成立了南通惠众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托管经营的第3家农贸市场——永怡农贸市场已于1月18日开业。此外,市总社还参与了由中国供销集团、重庆市政府等联合发起的中国供销财产保险公司筹建工作。各县(市)区社也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通州通联农资公司以企业拆迁为契机,投入5000万元新建集办公、仓储配送、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农资物流园,目前项目主体已经竣工。如皋中萃米业公司加快实施完成了稻麦种植土地托管项目,累计投资2100多万元。启东南阳基层社投资1500万元建设综合大楼,1月9日开业,成为我市基层社改造的一面旗帜。

以服务促发展。全系统坚持以大服务促进大发展,以大发展带动大服务,紧紧抓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商机,抓住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商机,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加快富农强社进程。目前,全系统营业收入超十亿企业3家,超亿元企业16家。

3.基层组织建设有了新进展。市总社先后出台基层社建设指导文件,召开为农服务经验交流会,部署“三社”建设,推广典型经验,在抓基层、打基础上狠下功夫。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重建,推动基层社从零做起、从少到多、从有到全、从全到强。全年发展“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3个,改造薄弱基层社15个,基层长期薄弱的局面正在得到扭转。海门市社新确权基层社土地3万多平方米,划拨转出让土地近7万平方米,三和供销社作为全省“农综社”试点,创建了三和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围绕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和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狠抓农民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全年共提档升级135家,其中省定经济薄弱村农村综合服务社4家。如皋市社探索推进综合服务社信息化改造,目前已有10余家综合服务社实现了网上农资购销服务。如东县社积极推进助农金融服务站建设,拓展综合服务社服务功能。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全年新建专业合作社72家,其中联合社4家。全系统累计建办农民专业合作社767家,联合社39家,入社成员10.3万人,带动农户51.8万户。海门临江四青作物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4.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有了新成效。大力实施“新网工程”建设,不断完善连锁经营网络,推进流通网络功能提升。全系统连锁网点累计达到5300家,全年实现连锁销售额207亿元。海安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初具规模,已建成县级分拣加工中心2个,区镇再生资源回收中心10个、村级回收点20个。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探索组建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联合体。全系统共培育21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其中省部级龙头企业11家,市级龙头企业3家。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对接系统内外各大电商平台,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目前,全系统已有28家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积极争取各类项目扶持资金,南通品德物流公司、如皋中萃米业公司、通州中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南通惠众市场管理公司等分别成功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及中央、省级“新网工程”项目,获得专项扶持资金3710万元。

5.为农服务水平有了新提高。全系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促进了农业“接二连三”。大力推广通联农资公司农田托管经验,积极探索不同模式的社会化服务。截止目前,全系统实现土地流转11.4万亩,实现土地托管12.6万亩,其中全托管面积5.1万亩,半托管面积7.5万亩。依托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力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联合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举办了2016南通名优农产品进上海洽谈会,签订意向协议突破6亿元;组团参加“海峡两岸”江苏农产品展销会,现场销售达到30万元。依托参股的农商行与小贷公司,稳妥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海门中合嘉融小贷公司探索开展分销业务,与中国供销金融平台合作,全年发放贷款突破3亿元。

6.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规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坚持以学促改、以学促做,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持续开展“三解三促”,开展精神文明结对共建,筹集帮扶资金8万余元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继续选派干部赴部委挂职锻炼、到企业挂职历练,努力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第二部分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735.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63.91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同比增加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400万元,以及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735.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25.98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65.72万元,增长36.95%。主要原因是同比增加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400万元,以及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9.08万元,主要为本单位取得的上级部门拨付的台湾水果节活动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84万元,减少16.85%。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6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735.12万元。包括: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35.06万元,主要用于为农服务事务、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85.06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同比增加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400万元,以及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未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本年收入合计173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5.98万元,占99.48%;其他收入9.08万元,占0.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本年支出合计173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43万元,占66.59%;项目支出579.63万元,占33.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26.0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5.75万元,增长36.96%。主要原因是同比增加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400万元,以及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725.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5.75万元,增长36.96%。主要原因是同比增加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400万元,以及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9.1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出国(境)费用。

(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1.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68.07,支出决算为117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出国(境)费用。

2.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6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5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标准和人数等,压缩了会议费用。

3.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5.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5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5.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5.75万元,增长36.96%。主要原因是同比增加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400万元,以及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9.1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出国(境)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5.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5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4.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4万元,主要原因是2人参加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赴台经贸交流活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因公出国(境)人员赴台参加经贸交流活动差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3.3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52.18%,比上年决算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贯彻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接待标准和接待次数、接待陪同人数等。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城市供销系统的业务指导、工作调研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96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城市供销系统业务指导、工作调研等。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5.26万元,完成预算的32.44%,比上年决算减少11.04万元,主要原因为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标准和人数等,压缩了会议费用。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1个,参加会议628人次。主要为召开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会、系统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暨企业工作会议、基层社建设暨为农服务工作会议、南通名优农产品进上海洽谈会、参加海峡两岸(江苏)名优农产品展销会等。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1.81万元,完成预算的182.97%,比上年决算增加15.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组织了两次市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培训。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4个,组织培训222人次。主要为联合市人社局在北京商业干部学院举办了深化改革培训班、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市供销系统综合改革专题研修班、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参加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会工作培训、档案工作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73万元,比2015年增加45.08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基本支出中增加了县(市)出差定额补助、公车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供销社的基本支出。

五、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各级供销社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各级供销社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