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来源: 市总社合作事业处 发布时间:2020-01-06 10:2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供发〔2019〕18号)的精神,通过县社创建申报,市社组织现场验收、资料审核,并经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审议,认定南通市通州区通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如皋众兴供销有限公司达到“基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创建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月6日—1月10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总社合作事业处反馈。

联系人:殷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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