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通农发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仓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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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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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竞价起始日期:2018年7月12日 |
竞价截止时点:2018年8月8日 16:00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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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竞卖)人 |
南通农发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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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竞卖)人 声明 |
1、本次转让的仓库为S5连体仓库一幢,面积为2400.57平方米(长52.3米*宽45.9米)(标的物实际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2、本次转让的仓库原系江苏和盛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盛公司)所有,2007至2008年间建造,砖混结构。2015年7月因欠款而将该仓库折价抵给资产所有(竞卖)人。 3、该仓库未办理相关建筑施工手续,未能领取产权证,折价抵给资产所有人时亦未能办理过户及产权登记手续。 4、该仓库占用土地部分为和盛公司所有(已被通州区人民法院查封),部分为和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向金桥村委会租赁的集体土地。 5、该仓库系江苏和盛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的一部分,竞买人竞得该仓库后自行协调使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通电、通水、通行、土地租赁使用、法院土地使用权查封解封等)。 6、本次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7、资产所有人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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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基本信息 |
仓库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金桥村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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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无 |
建筑面积 |
2400.5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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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无 |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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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仓储 |
所有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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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供电( ) 供水( ) 供气(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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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自用/闲置 |
是否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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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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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拟处置方式 |
出租( ) 转让(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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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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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 |
不低于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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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可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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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该仓库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交通方便; 2、转让资产宜作仓储使用; 3、转让标的物移交时按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人将仓库钥匙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为完成交付,转让人交付后该仓库的维修养护、安全使用、相关主管部门对仓库的监管检查处罚、毁损灭失等责任和风险由受让人承担; 4、该仓库本次转让之前可能存在的土地使用(包括租赁使用)费、违章处罚费用等费用亦由受让人承担; 5、转让双方交易后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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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竞买)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竞买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经营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经营主体与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但已经单独作为竞买人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经营主体与自然人不得再与其他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经营主体或自然人再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价,如出现同一主体既作为单独竞买人又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竞价的,该主体及其参加的联合体均取消参与竞价资格。 2、竞买人须承诺: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保证一次性付款;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3)收购行为不存在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情形;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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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现场踏勘 1、踏勘时间:2018 年7 月12日 至2018年 8 月8日; 2、踏勘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金桥村一组(和盛公司内) 二、竞买人须报送材料(相关文书格式详见公告所附附件) 1、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对); (2)保证金收据(原件) (3)竞价报价 (4)完全响应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确定的付款条件及承诺条款 (5)其他 2、法人或其他合法经营主体: (1)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有授权); (3)保证金收据(原件) (4)竞价报价 (5)完全响应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确定的付款条件及承诺条款 (6)其他。 3、联合体: 除按照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经营主体要求提供材料外,另需提供联合竞价协议。 三、竞价程序: 1、竞买人在报名前可与竞卖方(南通农发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宗建伟 先生)联系或自行前往,在踏勘时间内看样,确认标的实际状况。 2、竞买人应在竞价截止时点前提交相关竞买材料及竞价报价正副本各一套,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竞价报价书需用单独信封封印加盖公章或签名,其他需提供的竞买材料亦应加盖公章用档案袋或材料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竞买人于2018年8月8 日 16:00前将竞买材料交至南通市崇文路2号11楼 ,同时按规定向竞卖人支付竞价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汇入账户名:南通农发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中南世纪城支行,账号:511867104576,竞卖人确认保证金已到账(保证金支付主体须与竞买人一致,联合体参与竞价的可由其中一个主体支付)后向竞买人开具保证金收据。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须充分考虑银行环节导致的资金迟延到账,应确保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支付到位。 3、竞价截止时间届至后,竞卖人将不再接受竞买报价材料,并于同一时间现场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竞买人。各竞买人须本人或委托特别授权代理人现场(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1124会议室)参与竞价评审程序。 4、竞卖人组织竞价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竞卖人代表、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家等五人组成。评审小组对竞买人提交的竞买材料按照竞价公告要求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且完全响应竞价公告要求的竞买人按照报价高低进行排序并确定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受让人。 5、受让人的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通过一次性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即以报价最高且完全响应竞价公告要求的一方确定为受让人(成交人)。 (1)当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少于三个的,则本次竞价程序终止,竞卖人将另行重新组织竞价。 (2)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竞买者最高报价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受让人。 (3)经评审现场确定的受让人候选人将在资产所有人网站上公示三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确定为受让人。 (4)因提供虚假材料、他人异议、拒签资产转让协议、不按承诺支付转让价款等原因被取消受让人资格的,则竞买人排序中排名次之的竞买人确定为受让人; 6、受让人与转让人按规定签约、支付转让价款并办理交接。 四、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价保证金冲抵资产转让价款。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或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其交付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受让人资格。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价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五、特别提示: 1、竞买人在确定参与竞价前须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文件并仔细踏勘实物,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竞价报价低于转让参考价的为无效报价。 3、竞买人不能完全响应竞价公告要求的不得确认为受让人。 4、本次交易价款须在资产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 5、无论竞买人最终是否被确定为受让人,其参与竞价活动的所有费用概由其自行承担。 6、无论竞买人最终是否被确定为受让人,其递交的竞买材料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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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宗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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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59003069 13962928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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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 图书馆11楼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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