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人社发〔2017〕350号关于《关于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广泛动员发动和群众民主推荐,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研究,并征得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同意,市供销合作总社副调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张首南同志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
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1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室反映。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室联系电话:59003096
附件:1、评选条件
2、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
3、主要事迹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
全省供销合作总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积极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2.精通业务、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评选对象近5年来曾受到过市级以上单位的工作表彰。先进工作者人选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附件2:
张首南同志基本情况
张首南,女,汉族,1958年11月出生,籍贯江苏通州,中共党员,大学专科,经济师职称,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入党,现任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副调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附件3:
张首南同志主要事迹
张首南同志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思路清晰敏捷,扎实肯干,勤奋敬业,办事细致认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在市社党组的领导下,该同志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作为,其所承担的干部人事、机关党建、机关工会、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工作成绩,受到了领导、同事、老干部和服务对象的高度好评。
在担任工会主任工作期间,该同志带着满腔的热情和真诚为基层服务,改变工作方法,为职工解难,诚恳待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同事之间相处关系融洽。在参与企业改制中,认真学习改制政策,工作积极主动,不忘自身工作职责,以负责的态度参与了接待上访职工。在常年的工作岗位上,她心系困难职工,对困难职工逐个上门走访,不厌其烦,掌握一手情况,尽心竭力为困难职工服务。在经手扶贫资金和物资时,做到手续清楚,不出差错。所做的工会工作多次受到市总工会的表彰。
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副调研员以来,该同志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较快地适应了新的工作要求,完成了大量的组织人事、宣传、法制等部门交予的工作任务。工作中坚持制度、坚持标准,严守纪律,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多次获得嘉奖,荣立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