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7-29 09: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总社)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岗位:文员,主要从事档案管理、文秘内勤工作。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热心服务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中文文秘类、计算机类、档案管理。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文字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中共党员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ntjob.cn/exam。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8月8日17:00止。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咨询电话:0513-83558013(工作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17:00)。

(二)资格审核

1.线上报名提交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至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2.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8月9日 上午9:00 -11:30,下午13:30 -17:00。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4.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表(线上报名提交后,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5)奖励证书、职称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本人可到现场进行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书面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笔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知识储备、综合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等进行测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环节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形象举止、沟通能力、反应能力、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进行考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及递补

1.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

3.递补。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ntjob.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拟录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原则上拟录用人员需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的应聘。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13-59003788。

九、其他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体检费及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笔试、面试使用同一准考证,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准考证、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招聘期间,考生须及时查阅通过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ntjob.cn/)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7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