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来源: 南通市供销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4-01-06 13:4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社)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接待、后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拟订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系统开展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提出政策支持建议;承担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负责系统项目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统计、外事、经贸工作;承担对市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社团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工作;指导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社示范项目。

(三)合作事业处

组织指导县级社和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建设,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负责系统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市总社预算和管理预算执行;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预测经营发展趋势;承担对全资、控股企业资产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市本级供销社改革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五)资产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执行监督;承担市社本级产权、股权和债权的管理工作;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负责市社本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管理市社本级投资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市社本级投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考核和薪酬分配工作;指导系统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负责市社本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人员编制、人员日常考核、干部能力素质培训、机关普法教育、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控股、全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承办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改制企业离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事会办公室 承担市总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社监事会工作。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