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培育发展新型服务主体?
来源: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时间:2023-01-06 14:0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中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为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中“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指明了方向。当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起来后,需要个性化乃至高端服务,帮助其解决自己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问题。中国人多地少,大国小农的特征明显,从事传统种植业养殖业的小农户不仅将长期存在,而且有条件地发展具有家庭经营特点的特色种养、手工工艺、民宿、电商等,实现转型升级,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帮助小农节本增效,把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需要推进社会化服务。

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开展全托管、半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有利于农业劳动力转移,也有利于职业农民的成长。总之,只有让越来越少的农业生产者,耕种越来越多的土地,得到越来越多的收益,农业劳动生产率逐步接近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农业才能成为体面的职业、有奔头的产业。对此,培育发展新型服务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一样,具有重大意义并越来越显得突出。